关于推荐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各成员学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的相关要求,中国科协智能制造学会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将开展推荐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程序
       联合体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10名、候选团队2个。
       各成员学会可通过联合体推荐在一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每个成员学会推荐候选人1-2名,候选团队1个。若无合适推荐对象,可以弃权。
       联合体根据评审结果,向中国科协报送个人和团队候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科学理论,开辟新方向、探索新路径,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作出重要贡献。
       2.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产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围绕大国重器、装备制造、国防科工和“深空、深海、深蓝”等重大工程领域,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
       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得到广泛认可。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提名。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提名。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提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成员学会应充分发挥优势,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推荐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注重推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相关内容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参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候选人提供总计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不要求填报重要人才计划、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
       (四)成员学会和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于推荐材料存在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等情况,经查实,将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和资助资格。
       (五)公示。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摘要等信息,应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六)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候选人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候选团队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推荐的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七)成员学会严肃推荐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八)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人选或团队负责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评审工作完成后,根据评审通过人选属地,由省级科协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拟推荐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项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拟推荐对象个人或团队办理。
       (九)联合体不接受涉密推荐。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本届推荐工作中,拟推荐候选对象在推荐阶段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中国科协进一步通知要求报送。
        (一)候选对象材料
       1.《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附件1或附件2);
       2.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请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并附清单;
       3.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3);
       4.保密审查意见(参考模板见附件3)。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成员学会于2023年4月18日前,将电子版的候选对象材料推荐工作材料报送联合体秘书处。(联合体不直接接收候选个人/团队的材料报送,请通过联合体成员学会报送材料)
       联系人:范薇薇
       电  话:13581517815   
       邮  箱:imac@cmes.org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11层
       邮  编:   100048
五、推荐对象评审
       联合体将于4月下旬组织评审会,评选出联合体推荐的创新争先奖候选个人和团队,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国科协。
 
附件:
       1.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
       2.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
       3.公示报告与保密审查意见(参考模版,提名科技工作者个人或团队用)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链接:https://www.cast.org.cn/art/2023/4/11/art_460_212538.html
 
 

中国科协智能制造学会联合体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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